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須知及
基督教會豐盛之家有限公司相應措施建議
I. 基督教會豐盛之家有限公司有關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行政指引:
A. 處理個人資料的態度:個人資料是個人的財產,應被尊重和保護,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得到完全的保障,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應抱著認真、謹慎的態度。
B. 經常使用的個人資料: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地址、性別、年齡、職業、 婚姻狀況、薪金及財政狀況、宗教信仰、國籍、相片、身份証號碼、醫療紀錄及受僱紀錄,當中包括工作表現評核等資料。
C. 本教會收集及存有個人資料的種類形式包括:
1. 會友名冊:當中包括每一位在世、離世、已轉到其他教會的會友的個人資料、其家屬的個人資料。
2. 人事記錄:
i. 目前受僱僱員的個人資料履歷、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其工作職責、其薪金福利資料、其工作表現評估、及有關其被紀律處分事宜等。
ii. 被解僱的僱員的個人資料履歷、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其工作職責、其薪金福利資料、其工作表現評估、及其被解僱原因。
iii. 已離職的僱員的個人資料履歷、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其工作職責、其薪金福利資料、其工作表現評估、及有關其被紀律處分事宜等。
iv. 職位應徵者的個人資料履歷。
備註:
i. 已離任僱員的資料的儲存不應超過七年(由停止受僱日期起計)。
ii. 職位應徵者的資料的儲存不應超過半年(由拒絕聘用日期起計)。
3. 牧養個案記錄:當中包括經由本教會教牧或特別專責小組所負責的個案跟進,有關本會會友或需要本會幫助的非會友,的探訪記錄、面談記錄、接受教會紀律的記錄等。
4. 奉獻及慈惠金記錄:當中包括任何向本教會作出奉獻的人士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其奉獻金額;及任何接受本教會給予慈惠金的人士的個人資料並所受慈惠金額。
5. 應教會生活及事工運作所需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各部門、團契、小組的通訊錄;及本教會事工和舉辦活動所需收集的個人資料,如:申請表、報名表、新來賓留名表。
D. 本教會在收集及存取個人資料上的規則:
1. 在上述C項內的種類形式以外,如要在本教會內進行收集個人資料,必須先得到本教會管理層或其授權執行人士的同意。
2. 收集個人資料的有關表格「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藉以說明該等資料的使用目的、可能獲移轉該等資料的人的類別,以及查閱及改正該等資料的權利。
3. 如非必要,不應收集任何個人的身分證號碼,或儲存身分證副本。
4. 儲存或提取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必須由指定有關負責人執行,目前由本教會指定可存取相關的個人資料的人員包括:各教牧、執行委員、理事、事工部門、團契小組等職員會所指定人員。
5. 如發現有人未經本教會同意而在本教會範圍內收集、儲存或提取個人資料,應立即通知本教會堂主任或執行委員會成員。
6. 在未獲得資料當事人的授權或同意前,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披露或移轉。
7. 資料當事人有權隨時向上述本教會指定有關負責人提出要求,查閱及改正本教會所持有其個人資料。
E. 毀滅持有的個人資料:上述的指定有關負責人須每年最少一次檢視所持個人資料,當發現有不再符合牧養、建立教會生活、行政和人事管理用途,應立即把資料毀滅,而有關行動無須通知資料當事人。毀滅方法按儲存媒介進行:文件須用碎紙機毀掉;若是電腦磁碟,須將檔案及其備份清洗;若是光碟,須將整片光碟毀壞;若是錄音帶或錄影帶,須將聲帶或影帶清洗或毀壞。
II. 相應措施建議:
A. 建議將下列「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印於受洗申請表及轉會申請表上: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閣下現時及日後,自願或應要求,提供本教會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與 執行牧養和建立教會生活有關的用途。
2. 本教會已制定措施去防止所持有的個人資料被展露。
3. 本教會所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有可能因執行牧養上的需要讓本教會教 牧傳道或管理層查閱。
4. 閣下有權隨時要求查閱及改正本教會所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閣下可用 書面向本教會執行委員會提出。
B. 建議新來賓留名表上印有下列「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閣下提供我們的個人資料,是用於聯絡通訊、建立教會生活及有關的統 計用途上;當有關資料已不再符合以上用途,我們將不再保留所持閣下 的個人資料,予以銷毀。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我們所持閣 下的個人資料。
2019年10月20日
(以上資料來自「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詳情可到該網頁查詢:http://www.pco.org.hk/cindex.html)